中央空調水處理有沒有標準
1.制冷空調循環水的水質標準訖今為止我國尚無統一的國家標準,2001年12月1日實施執行的“GB/T18362-2001”是針對直燃型溴化鋰吸收式冷(溫)水機組的國家標準,其中D4.3水質管理的章節中列出了冷卻水,補給水質標準:
a)機器使用的循環或一次性冷卻水、循環補給水的水質,以表D1為標準;
b)為防止冷卻水系統的腐蝕、結垢和產生黏液,可適當添加水處理劑;
c)為防止雜質濃縮,需排放部分冷卻水;根據需要也可全部更換冷卻水;
d)冷水、溫(熱)水的水質,可參照表D1。
2.日本的循環水質標準“JRA GL-02-1994”
原文如下:冷(熱)水水質對機組的性能和壽命有很大影響,因此必須在機組使用之前檢驗水質。水質標準如表所示,應根據需要對水質進行化學處理。
注:(1)○表示有造成腐蝕和水垢產生的傾向。
(2)高溫(40℃以上)時,一般說來腐蝕嚴重,因此希望采取有效的防腐蝕措施,尤其對鋼鐵直接與水接觸的情況。
(3)循環水和補充水應使用自來水或工業水,不要使用純凈水、自然水和軟水。
3.國內專職水處理人員在實際的水處理操作中,一般都采用“GB50050-2007”即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中的水質標準:
注:甲基橙堿度以CaCO3計。
對于冷媒循環水也可按上表所列數據的水質標準執行。
以山東地區當前的水質情況與有關水質標準進行對照,我們很容易發現許多矛盾之處,其中以氯離子(mgCl-/L)和總硬度(mgCaCO3/l)二要素進行分析:
鈣離子濃度范圍30~200mg/L,相當于總硬度100~750mgCaCO3/L。
上列數據說明目前天津地區的自來水本身不但不符合標準Ⅰ、標準Ⅱ中的補充水的水質標準,也不符合標準I、標準Ⅱ中冷卻水的要求。唯獨符合標準Ⅲ的水質要求,即“GB500050-2007”。
如果真正按照標準I、標準Ⅱ的水質指標執行,天津地區各單位必須先設立陽(陰)離子交換的純化水裝置,對自來水進行處理以去除超標的Ca2+、Mg2+(Cl-)離子,然后再將此處理過的水作為冷卻循環水。這顯然是不可能的。
標準Ⅲ給出的數據符合化學水處理的原理,因此,在國家尚未制定新的國內統一的制冷空調循環水質標準之前,我們進行化學水處理時仍然以“GB50050-2007”的水質指標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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